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2]4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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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农村信用社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填制农村信用社待核销应收未收利息明细表(附件1)一式三份,填表口径按农村信用社待核销应收未收利息明细表填表说明(附件2)执行。每一年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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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