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4个文件的通知[一]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法字[2001]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2
实施时间: 2001-9-1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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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范围和权限》、《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服务纳税人首问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公开办税,接受内外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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