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3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0
实施时间: 2001-9-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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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及所属机场,2001年度继续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及所属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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