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3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0
实施时间: 2001-9-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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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属的盟市分公司,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汇总后不足15%的部分由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就地补交。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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