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18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统一规范我区纳税人开具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