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稽字[2001]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区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大对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打击力度,切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的稳步增长。
  二、各地要针对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