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18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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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七
  一、问:根据省政府川府发[1998]55号文件,我省各地对经营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收税费,分散经营”,其各项税费由当地政府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办”]统一收取,国税部门必须从哪些方面加强对经营生猪征收增值税的管理?
  答:[一]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8]55号]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生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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