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天燃气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12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0
实施时间: 2000-3-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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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天燃气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请示》(广市国税发(1999)347号)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关于在建工程中的工程承包费(初装费),如果收取比例是按照工程造价费用计算,则应将其收入并入建筑安装征收营业税;如果收取比例按照用户使用量计算,则应将其收入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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