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1]18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31
实施时间: 200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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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9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对在我区设立销售分公司的其他企业,凡销售分公司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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