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前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1]8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4
实施时间: 2001-9-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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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2号)要求,总局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均按下述规定执行:各盟市国税局征收部门和各旗县(市、区)国税局应分别在每月1日和2日完成上月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盟市国税局要在每月3日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作,上报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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