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1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1]16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7-23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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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1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内党办发[20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宣传提纲的各项内容,深刻领会提纲精神。同时要积极深入农村牧区,向农牧民大力宣传国家税费改革政策,做好农牧民的思想工作,依法搞好农牧业税收征管工作。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将继续试点而不全面推行,除试点旗县外,其它地区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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