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0]10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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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重庆市各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原四川石油管理局重组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即存续公司)。重组改制后,两单位的业务分工范围、内部单位及税源分布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已于6月份分别转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结合川渝两省市油气田企业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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