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3
实施时间: 2000-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关于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问题,我局曾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9]030号,以下简称030号《通知》]作了具体规定,并于今年11月开展了对饲料生产企业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总的情况来看,我省饲料免税政策执行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2000年饲料免税审批工作和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属《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