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5]18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6-14
实施时间: 2005-6-1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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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 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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