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7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
实施时间: 2005-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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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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