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8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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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区集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区将年缴纳国税、地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定为大型集贸市场;年缴纳国税、地税总额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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