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9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7
实施时间: 2005-4-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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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从1997年开始,我区各市、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桂政办发[1996]135号)精神,对原来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了全面调整,对促进我区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1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交通、通讯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城镇土地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改变,原来确定和调整的土地地段以及土地使用税税额已显得不够合理,不能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征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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