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30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5
实施时间: 2005-7-25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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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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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