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执行企业所得税西部优惠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50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5
实施时间: 2003-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渝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的请示》(渝中国税发[2003]25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鉴于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的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邮政金融网建设和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等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且该企业上述业务收入占全局邮政业务收入的9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