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3]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立即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发挥政府及各部门的整体合力,将发票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应及时部署对辖区范围内的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