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2]8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7
实施时间: 2002-2-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6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精神和其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