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法[2001]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提高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基本素质,调动税收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30号)的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