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稽[2000]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5-1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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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的领导,各市(地)国税局应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稽查局内部有关部门参加的涉税案件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制定案件复查计划。确定案件复查对象,对已查结或处理完毕的涉税案件实施复查,复查面应达到已查结或处理完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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