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8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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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应每月对所辖加油站使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将读取的数据与加油站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
  对汇总缴纳增值税以及实行“就地定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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