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30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7
实施时间: 200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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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
  二是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必须持有广告宣传的合同或协议;
  三是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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