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2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l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严格按《通知》所列范围进行审核,不得扩大免税范围。纳税人应将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货物收入与本企业的征税货物的收入在帐务上划分清楚,帐务上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