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1]6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5
实施时间: 2001-6-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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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请区局予以明确。为进一步理顺征缴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延长征期问题。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地税发[2000]120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缴费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会保险费。”而很多单位在10日前不能按时开支,影响社保费的缴纳。现变更为:“社会保险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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