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5]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1
实施时间: 2002-5-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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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税务直属分局: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已在我省一些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江苏卫通),开展卫星业务、IP电话业务、GPS导航业务、800M数字集群业务、3.5G地面无线接入业务等电信业务。现就其发票使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式样
  江苏卫通统一使用《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见附件),此发票为机打平式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发票规格210x120(mm),套印该公司的标记徽。
  定额发票使用全省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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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