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函[2001]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1
实施时间: 2001-5-11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要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其余盟市局要达到60%以上。
  二、从今年起,各盟市、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