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2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2
实施时间: 2001-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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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自《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1]161号)下发后,部分区县局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贯彻执行好总局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实现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严格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审批管理今后原则上我市不再新审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有特殊情况必须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要从严掌握条件,由区县(自治县、市)局提出意见,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二、加强对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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