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库存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2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4-24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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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保持税收票证合理的周转量,既有利于防火、防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税收票证的基础管理工作和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2002年,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局税收票证须发的规定,基本上做到了“领用有计划,发放按限量”,库存周转量基本趋于正常,但从各地2002年底库存量看,仍有个别单位存在库存量过大的现象。为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的合理周转量,市局特作如下规定:
  一、税票周转量(含外存税票,下同)根据各地季度使用税票数量(含作废数、损失核销数。下同)和离市局远近以及个别特殊情况制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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