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20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4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取消住房周转金前企业已售住房损失的税前扣除的审核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