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1]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3
实施时间: 2001-4-23
失效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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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程》)启用以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落实总局《关于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意见》的过程中,由于机构、岗位、职责的调整,出现了与现行征管业务规程不相适宜的情况。为了确保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并较好地解决《规程》与实际操作衔接中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后再作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一、特户管理问题对属于管理性质的调查、核查、检查、清算等工作原则上属管理环节的职责。故,对特户在管理、审批和认定中,原由稽查环节查实并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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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征管类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17
实施时间: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