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3
实施时间: 2001-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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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办理有关税收事宜,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管理职责。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证券营业部、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包头东河区营业部均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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