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预提所得税全区集中征收后税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1]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3-29
实施时间: 2001-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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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辖内各盟市中心支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1年起,我区境内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作为自治区级固定预算收入,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集中征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01]215号)规定,预算科目使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04类“企业所得税”0485款“港澳台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以8507项“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科目。现就有关税款缴库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扣缴义务人需缴纳预提所得税的,直接到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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