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烟草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0]9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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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孝感市、宜昌市、黄冈市、荆州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烟草公司鄂烟财[1999]第103号《关于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烟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5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年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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