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1]18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6
实施时间: 2001-7-16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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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汇缴企业及其在我市的成员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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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