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19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6
实施时间: 2001-7-6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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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电力、电信、石油、烟草、航空、铁路、城市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工程监理等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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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