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18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4
实施时间: 2001-7-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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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在取消住房周转金后,相关的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较大,在五年内无法用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及以后年度未分配利润抵补,并且连续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在半年以上的,报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并转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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