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1]1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3
实施时间: 2001-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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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乌盟国税征[20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干个管理组。
  集宁市国家税务局可下设个体管理局,不得下设企业征收分局。
  二、盟局直属各专业局和各旗县(市)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为股级。
  三、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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