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雇员提供代理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函[2001]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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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阿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寿保险公司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代理各项保险业务向代理人支付的宣传费、培训费、养老保险等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阿地税发[2001)3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雇员与非雇员的区别。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即为本企业雇员,否则为非雇员。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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