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5]4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5
实施时间: 2005-2-5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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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税收管理体制调整后,部分单位询问纳税人税务登记所在地与其拥有的房产、土地不在同一区范围内,应在何地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便于征管,简化程序,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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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