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4]38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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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向我市销货方纳税人以普通发票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货方纳税人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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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7]104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