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1]1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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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经过2000年一年的运行,在掌握重点税源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控企业税收执行情况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调查企业的深度不够;二是上报指标的适用性需要提高;三是数据的利用率不高。为了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扩展数据分析的应用领域,现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决定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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