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2-15
实施时间: 2001-2-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防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