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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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预提所得税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集中征收管理。现将《内蒙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征纳税行为,防止偷逃税现象,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国企业及个人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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