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2
实施时间: 2003-1-2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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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电子化申报办法。目前,从全国的情况看,多数地区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本地区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但也有个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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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