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7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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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关于其下属单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油销字[2003]118号),要求对其所属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经审核,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成品油销售网络进行了重新整合,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安徽分公司”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代理母公司在安徽省的经营管理业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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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