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0]6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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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行的《税收会计欠缴税金核算方法》执行两年来,对如实反映和有效清理欠缴税金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欠缴税金成因日趋复杂,仅按发生时间对欠缴税金进行分类核算管理已不能满足税收工作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按各种成因分类核算和监控、清缴欠缴税金。为此,自治区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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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呆帐税金确认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核销死欠确认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