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系统改变铁路运费结算办法后增值税征收及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0]15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反映,根据中油股份公司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其所属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三个高度集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行机制。按照该办法运作,盟市、旗县石油公司在向供货单位进货时所发生的铁路运费,必须经区公司统一承转支付,由此造成运费凭证上开具的收货单位与实际支付运费的单位不相一致的现象。为此,各地税务部门要求区局对其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问题予以明确。
  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经研究,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管理部门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石油销售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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